私募基金的深圳模式上海模式是怎麽回事?
“京滬模式”以上海國投、華寶信托以及北國投為代表,信托公司和私募管理機構合作發行信托產品,信托購買者分壹般受益人和優先受益人兩類,兩者投入資金比通常是1:2。優先受益人是普通公眾投資者,通常只能獲得相對固定的較低收益,年收益率往往在10%以內,其享受的好處是最低限度可以保本。壹般收益人通常是私募管理機構,在賺錢時可以獲得整只基金的收益,但是在虧損時要用自己的本金賠付。此類信托私募基金設定止損線,保證基金累計凈值在優先受益人投資額以上。 “深圳模式”以深國投和平安信托為代表,信托產品受益人只有壹種類型,投資者直接分享投資收益,但是沒有保底承諾。私募機構的身份是作為此信托產品的投資顧問公司,通常對投資收益按壹定比例分成。“深圳模式”並沒有強制性規定私募管理機構的認購比例,但私募機構通常會認購上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由於“深圳模式”中,私募機構根據投資收益分成,更接近國際管理,更被廣大私募機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