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按銷售收入的0.1%計提。2012湖南省按銷售收入的0.06%計提和上繳。
豁免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所得;
3.湖南軍工企業銷售軍品收入(不含已發放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商業和服務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