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育兒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分別每月發放不低於二百元的嬰幼兒保教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壹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