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計通知。貸款申請經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後,出具相應的擔保申請審核通知書,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將個人所有貸款資料移交給擔保。
3.認可。然後,擔保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機構出具擔保申請批準函;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由中介機構負責辦理擔保申請手續,並收取擔保服務費。
4.交費。此後,借款人應根據批準的《擔保申請批準書》支付擔保服務費。保證擔保服務費的發放,並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托管合同等經批準的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公章。
5.材料轉移。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含蓋章合同)由擔保轉為住房制度改革,旨在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解決職工住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