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是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留在企業中的、有特定用途的利潤積累。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
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為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的65,438+00%。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的稅後利潤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