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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喪葬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領取喪葬費、撫恤金需要的4個證件;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明;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死者親屬(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簿。提前了解喪葬費和撫恤補助的註意事項;壹是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第二,準備好剛才說的四份材料,向社保局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