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設施和住宅的維修和改善,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電氣設施、樓道、門窗、墻面等。
2、維修基金使用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3、維修基金使用應經過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的審批,並公示使用情況。
4、維修基金使用應公開透明,業主有權了解和監督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