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及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