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如首次定投日為2009年5月5日(星期二),定投間隔為每3周發起壹次,則自2009年5月5日後每3周的星期二均會發起基金定投。
除按周定投外,定投方式還包括按月定投、按日定投。當投資者選擇按“月”定投方式時,投資間隔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首次定投日期的“日”部分須為1日-28日中的壹天,該“日”約定了每期定投壹個月中的第幾日發起;當投資者選擇按“日”定投方式時,投資間隔周期不得超過90天;按“日”定投中首次定投日期可為有效日期範圍內任意壹天。
光大銀行基金定投業務是指投資人與光大銀行簽署協議,委托光大銀行按其約定日期、約定金額、指定基金、約定期數為投資人定期定額申購基金的行為。光大銀行接受投資人委托後,根據協議要求,在每月約定日期發起約定的定期定額申購業務,並從投資人銀行賬戶內扣劃相應的申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