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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的三個有利標準是

法律分析: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應當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賦予國企改革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批復》。1.允許妳公司授予國企改革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為融通通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類型為契約型開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