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基礎養老金;
2、支付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3、用於每年國家上調養老金待遇的費用;
4、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
5、通過“以豐補欠”的方式調節養老金,保障退休老人基本生活;
6、其他相關用途。
社保的國家統籌賬戶使用方式:
1、用於支付基本養老金:國家統籌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2、用於調劑基金: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用於不同地區之間的基金調劑,以實現區域間的養老保險基金平衡;
3、用於保值增值:通過投資運營等方式,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用於支付管理費用:壹部分國家統籌賬戶的資金會用於支付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
綜上所述,國家統籌賬戶的錢主要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補助費、撫恤費,以及調節養老金、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以保障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