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30%,個人支付比例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