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救助條件的兒童,可以申請康復補貼。
壹、救助對象符合0-6歲條件:
1,自閉癥兒童。
2、腦癱患兒,肢體運動障礙患兒。
3.智障和語言障礙兒童。
二、救援條件
1,具有當地市縣戶口或子女及其家庭具有當地戶口並持有當地暫住證。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符合下列具體要求:肢體、言語、智力殘疾兒童和自閉癥兒童,經醫療機構診斷,需要康復訓練,監護人有康復意願,有康復潛力,身體狀況穩定。
申請流程:
1.到當地婦幼保健院兒童康復科進行診斷評估,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根據評估結果,填寫符合條件的兒童康復項目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診斷證明(醫院評估後出具)、身份證(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戶口本(兒童戶口本復印件3份)、兒童照片(2寸3張)。
3.家長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憑暫住證)殘聯(縣殘聯)審核。
4.在救助年齡範圍內,每年可申請1救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