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驗、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