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內容: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辦理:1。首先,個人應承擔壹次門診起付標準,具體為300元。2、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承擔40%;在二級醫療機構,基金承擔50%;在其他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基金承擔70%。
繳費標準:每個孩子交200元,政府補助每個300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內二級以上《杭州市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兒童免繳。
上面已經提到了補償標準。反正壹句話,打好的發票到了300元就按比例報銷。後來去社區醫院報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