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產品的風險評估可以由基金銷售機構的特定部門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基金評級評估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機構使用的基金產品的風險評估方法和說明,應當通過適當渠道向基金投資人披露(說法A有誤)。基金產品的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定期更新,以前的評估結果應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