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基金的定義是什麽?適用範圍有哪些?
我國自1951以來,建設工程勞保基金壹直由工程造價的間接費用構成,費率由國家根據施工企業勞保基金的實際支出情況確定,施工企業按規定的費率向施工單位自行收取和管理。在壹定時期內,國家根據施工企業勞保基金負擔的變化,調整勞保基金在工程造價中的內容。改革開放以來,各種類型的建築企業快速發展並存,企業間負擔不壹,導致企業在工程造價中計算勞保基金的標準難以確定。再加上激烈、不規範的市場競爭,勞保基金大量流失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為從根本上解決建設工程勞保基金管理的弊端,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工程造價定額中單獨列出施工企業通過工程間接費計算的勞保基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統壹標準向施工單位統壹收取,統壹撥付給企業,為全社會統籌勞保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建設工程勞保基金統壹管理是勞保基金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因此,統壹管理後的勞保基金仍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