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不滿1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倍;
(二)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1年不滿2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三)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2年不滿3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四)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3年不滿4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五)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4年以上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參保人每次住院發生的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或者每次大病門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5%;
10000元以上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
在少兒醫療保險項目中使用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壹次性醫用材料,按國產普及型價格的90%納入基金支付範圍,無國產普及型可比價格的,按進口普及型價格的50%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床位,輸液泵,護理和抗生素等費用只是社保藥品目錄內,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的都是可以按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