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門診: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報銷比例不高於25%。設置封頂線為150元。住院:設置住院起付線,鄉鎮衛生院起付線不低於1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5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不低於2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40%;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不低於400元,報銷比例不低於30%。起付線是個人自付部分。比如妳在鄉鎮衛生院住院,* * *自付1.600元醫藥費,扣除自付部分1.000元後,按照50%的報銷比例報銷,至少可以報銷750元。封頂線不高於7000元,即全年個人報銷總額不超過封頂線。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年度住院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的補償比例報銷。住院比例可報銷,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為7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不低於4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