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組織及個人向基金會書面或口頭提出出資設立專項基金意向。
2.
基金會與出資單位或個人草擬設立專項基金協議。
3.
雙方商定專項基金使用對象、方式、方向,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出資方將資金匯入基金會指定的帳戶。
5.
基金會為出資單位開具專用收據。
6.
雙方正式簽定設立專項基金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