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上查了壹下關於教師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教師不在養老保險範圍內。1.在《中國職工》2006年第5期上,壹位專家在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居民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確定中小學教師不納入征收範圍。2.《教師法》第三十條規定,教師退休、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退休中小學教師的養老比例。養老金和退休金最大的區別就是資金配置的渠道不同。養老金由財政撥付,養老金由養老保險基金撥付。其次,計算和支付方式不同。養老金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計發,養老金按各地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之前沒交過,退休後有國家財政養老金。退休後能拿到養老金和退休金嗎?我覺得不應該交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