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安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持慢性病治療卡”參保居民每年可自行選擇經批準的定點醫院或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及醫療費用,其慢性病定點經辦機構將遵守醫院門診補助規定。現有的《安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對我市慢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內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普通職工60%支付疾病治療費用,城市70%的群眾支付有困難。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破壞性疾病醫生和普通職工支付比例為80%,城市難以支付90%;疾病治療定點醫療機構普通職工比例為50%,困難城市職工比例為60%。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兩年以上重特大疾病,壹般人員難以支付70%,本市支付80%。此外,慢性病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年,常見病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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