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1)住院醫療費用;(2)腎移植術後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3)急診搶救後入院病人的醫療費用,應在住院前七天內觀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