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環是免費的,不需要報銷。國家基本公***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當中就已經將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作為國家的基本項目。國家從法律、從經費、從服務體系等方面為群眾獲取免費取環服務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壹)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