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建設單位到物業所在地的物業主管部門領取《開發公司信息註冊表》、《開發項目基本信息登記表》、《自然幢基本信息登記表》,並填報信息表。
2.開發建設單位持相關資料到物業所在地的物業主管部門辦理信息建檔註冊。
3.業務人員在系統中進行信息填報,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開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
4.開發建設單位或購房人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到相應承辦銀行網點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
5.承辦銀行收款後,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銀行蓋章。作為購房人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的要件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