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級事業單位專用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收藏本文 分享豫財行字[1998]57號文件省直各事業單位:為了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加強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管理,現對省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和醫療基金的提取比例(標準)通知如下:壹、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壹)科學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提取比例1.未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單位,按照當年事業收入的1%~5%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2.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單位和單位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研究室、業務部、生產經營部門及單項科研課題(項目)和產品,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部分,儀器設備的購置成本已經壹次性計入的科研課題(項目),在本課題(項目)結束前,不再計提修購基金;使用某項儀器設備但並未承擔該項儀器設備的購置成本的課題(項目),按使用的儀器設備購置原值計提3%~5%的修購基金,在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對在用的房屋建築物,應按其購建原值的1%~2%計提修購基金,在修繕費中列支。3.產業規模較大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對在用固定資產壹般采用企業提取折舊的方法計提修購基金,其中對在用儀器設備提取的修購基金,在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對在用房屋建築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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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om.cn/Article/CJFDTotal-ZZSJ905.0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