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統籌治療。起付標準200元,壹個治療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治療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區醫療機構治療的,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為300元。8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全年基金支付限額提高10%。
2、門診高額費用補償治療。壹個治療年度內,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後,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治療由基金支付50%,在非社區醫療機構治療由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為2600元。
3、門診大病治療。門診重疾包括惡性腫瘤、重癥尿毒癥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壹個治療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疾病特殊門診醫療費用,80%由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85%由學生、兒童和大學生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