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必填);
投資者原交易所原證券賬戶(必填);
已填妥並簽字蓋章的《確權轉讓業務申請表》。
機構投資者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原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以上兩項須提供其中壹項);
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原件;
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印鑒卡原件;
原始證券賬戶;
投資者提交申請時,確認業務的申請份額為基金退市時投資者持有的原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數,基金代碼和名稱為轉型後新開放式基金的代碼和名稱。
登記機構在核對投資者身份與申請份額壹致後,成功確認確權,將投資者應得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投資者的基金賬戶中;
若不壹致,則確認失敗,投資者可在查明失敗原因並更正後重新申請權利確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