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
2、行政機關由各級財政安排;
3、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視財政補助及事業收入情況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在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中列支;
4、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5、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6、掛編、請長假、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停薪留職等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代收代繳。
基本醫保是指職工在患病時,能得到目前所提供給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適宜的醫療技術。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費用補助。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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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