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1:單位經理到銀行服務網點領取、購買資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金(轉賬)支票
第二步:到管理中心營業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申請並提交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金(轉賬)支票,預留印鑒。
第三步:相關部門審核材料。
打印驗收收據
第四步:將提現款轉入賬戶。
二、搬運材料
(1)原始購房合同?
(2)房地產登記證書原件
(3)購買定金發票
(4)居民身份證原件
(5)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未婚不需要)
第三,溫馨提示
(1)房屋自行為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只能提取壹次,不同房屋再次申請提取與最後壹次提取的時間間隔應為12個月。
(2)購房行為超過壹年的,不能申請提取。
以上信息來自
福建省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