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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環節終端執法與源頭監管的分工

根據監督對象和方式的不同。

1,終端執法是指在違法行為或事故發生後,對相關責任方進行調查處理,並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這種執法方式主要適用於已經發生違章或事故的案件。其目的是懲罰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法律法規的權威。

2.源頭監管是指在違法行為或事故發生的萌芽階段進行監督和控制,通過各種措施防控風險,避免違法行為或事故發生。這種監管模式主要適用於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或事故的領域,其目的是減少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