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於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2、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該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即個人扣除部分不能超過12%,單位補繳的部分也不能超過12%,而且兩者不能合並24%計算。
3、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計算住房公積金可以不以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而是可以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維修基金指的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了之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維修基金全稱是***用的部位、***用的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