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
第四條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聽取婦女的意見,反映婦女的要求,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建議,請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為受到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
第七條關心婦女的工作和生活,拓寬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建設服務陣地,發展公益事業,壯大婦女誌願者隊伍,加強婦女之家建設。聯系和指導女性社會組織,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推動全社會為婦女、兒童和家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