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國際金融治理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這包括增加他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等機構中的投票權,讓他們在高層決策中有更多發言權。
促進合作與協調。各國政府應齊心協力,承認彼此不同的利益和優勢,積極尋求合作,解決幾乎所有國家面臨的問題,如貿易、匯率、債務和稅收。
加強監管和制度安排。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善、透明、公平、合理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在此基礎上,形成更加開放的符合全球經濟發展趨勢的金融管理機構,建立統壹的國際金融標準。
完善危機應對機制。國際社會應加強合作,提高危機應對機制的效率和效力。當金融危機發生時,我們必須迅速采取行動,保護全球金融穩定。
推進數字金融建設。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和數字貨幣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推進數字金融建設。
以上只是改革國際金融治理機構的壹些可能的建議。具體措施應在政府、國際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參與下,根據國際環境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