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賣地收入也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土地出讓金),屬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也是財政收入的壹種類型,屬於非稅收入裏的壹種。土地出讓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 第十三條 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