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開放式基金的封閉期,是指在基金成功募集到足夠的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不接受基金份額贖回申請的壹段時間。壹方面,封閉期的設置是為了方便基金後臺(註冊中心)為未來的申購贖回做最好的準備;另壹方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證券市場的情況完成初步的投資安排。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
因為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申購和贖回是開放式基金最基本的特征之壹,所以可以說所有的開放式基金都會在封閉期過後開放申購和贖回。根據情況不同,開放式基金開放申購和贖回的時間也不盡相同。比如,大部分基金在3個月的規定時間內,傾向於先開放申購,後開放贖回。同時,在基金存續期間,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基金穩定發展,將根據市場情況的不同暫停申購或贖回。比如華夏大盤基金會長期暫停申購業務,以保證基金資產規模的適當性,而為了避免套利資金的湧入,大部分貨幣基金也會選擇在長假前夕暫停申購。
現在妳明白為什麽開放式基金也有封閉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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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在任何時候都是很好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