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契稅還應帶來:
1.正規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2.購房合同中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購買期房應補充原《房屋交接書》(註明實際購買面積和總價)。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產權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除了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契稅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1.征收契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契稅征收機關通過征稅,以政府的名義開具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承擔著確保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具有收費性質,這是契稅區別於其他稅種的主要特征。
2.納稅人是財產權的繼承人。房屋買賣、典當、贈與、交換時,可按轉讓時的變更價值向產權人壹次性征收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當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可以按壹定比例的稅率向納稅人征收。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十條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稅、牧業稅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海關代征關稅和稅款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