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10。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退休的次月起領取。
3、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要求職工退休的,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準,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
4.退休人員因企業原因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承擔。
5.按照現行養老金發放標準,職工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每月發放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繳費月數,計算為139個月,71歲時可以發放。
6.參保人未活到71周歲,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轉入統籌基金,確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支付。
7.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設計考慮了多樣性。無論退休年齡是否達到60歲,都是延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