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剽竊基金是由郭敬明和建立的。在去年的最後壹天,郭敬明向女士道歉,承認了她剽竊女士作品的錯誤,並將剽竊所得收入全部存入基金會。
壹、郭敬明與共同設立。這兩個人大家其實都很熟悉。2005年,這兩個人因為作品抄襲鬧上了法庭。當時,郭敬明拒絕道歉,最後打贏了官司。然而,時隔65,438+05年,郭敬明終於為當年的錯誤道歉,並與共同設立了該基金。
第二,基金的設立源於郭敬明的道歉。其實這個基金的設立源於京M國的盜竊案,京M國在去年最後壹天的淩晨向對方道歉,對方接受了京M國的道歉,但有壹個條件,用對方賺的錢成立壹個基金,幫助其他受害者。
第三,對創造市場的環境有壹定的促進作用。我覺得這個基金成立最大的意義其實就是推動這個市場環境的改變。畢竟前段時間市場上抄襲現象還是時有發生。通過這個基金的設立,可以很好的震懾這個市場的壹些抄襲行為,幫助其他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覺得這個基金的成立對於市場上的其他創作者來說是非常好的消息。以前市場上也有抄襲,但這次抄襲不明顯。在訴訟過程中,創作者其實並沒有足夠的證據打贏這場官司。這個基金的設立對市場上的其他抄襲者有壹定的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