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水量為2.95元/m3。包括水價1.85元/m3,水資源費0.10元/m3,汙水處理費0.70元/m3,南水北調基金0.30元/m3。
(2)行政用水量為3.70元/m3。包括水價2.40元/m3,水資源費0.10元/m3,汙水處理費0.90元/m3,南水北調基金0.30元/m3。
(3)工商企業用水量為4.04元/m3。包括水價2.40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20元/立方米,城市建設附加費0.24元/立方米,汙水處理費0.90元/立方米,南水北調基金0.30元/立方米。
(4)賓館、飯店及其他服務用水量為5.40元/m3。其中水價4.0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汙水處理費0.90元/m3,南水北調基金0.30元/m3。
(5)特殊行業用水量為15.30元/m3。包括水價13.3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汙水處理費1.50元/m3,南水北調基金0.30元/m3。
(自2006年6月10日起實施)
基於:
1,《邯鄲市物價局關於調整邯鄲市城市供水價格和汙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邯價工[2006]101號)。
2.《邯鄲市政府關於設立南水北調總幹渠工程基金的通知》(邯政[2005]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