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內容:壹是預算編制要考慮跨年度平衡。財政收支預算因政策需要可編列赤字,但應在政策推出後分年彌補。二是規範超收的使用和短收的彌補。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當年原則上不安排支出,用於削減財政赤字、化解政府性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納入以後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如果出現短收,則按程序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削減支出或擴大赤字加以解決。三是弱化對收入預算的考核,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促進依法征管。四是加強對支出政策和支出預算的審查,硬化支出預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