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出型臨時援助標準。對於患有嚴重疾病的患者家屬,可根據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情況,自費給予救助。各地可根據自身費用情況分期給予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月低保標準的3-12倍;對子女自費教育費用負擔過重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月低保標準的3-6倍,低收入家庭新生救助標準不低於4000元。有條件的地方,救助標準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
2.緊急臨時援助標準。對符合救助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情況,及時給予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困難嚴重且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