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壹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墻、公***樓道等小區***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武漢市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範圍內的業主***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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