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項目金額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項目。納稅年度有應計項目的,不得轉入下壹年度補充扣除;會計處理與稅法不壹致的,以稅法為準。
擴展數據:
準予扣除項目應遵循的原則
1,權責發生制。凡在本期發生的應由本期收入補償的費用,不論貨幣資金在本期是否已經實際支付,都應作為本期費用處理;所有應歸屬於當期的收入,不論貨幣資金是否已經實際收到,都應作為當期收入處理。
2.相稱性。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當在費用應當配比或者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應當申報扣除的費用,不得提前或者延後申報扣除。
3.相關性。納稅人的可扣除費用必須與應稅收入在性質和來源上相關。
4.確定性。無論納稅人什麽時候可以扣除費用,金額都必須確定。
5.理性。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壹般商業慣例和會計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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