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部分城市,根據建設部關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的規定,商品房是以“套房”或“單元”出售的,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購房者購買的套內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待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內墻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的概念是每個住宅門內除墻厚以外的所有凈面積之和。包括臥室、客廳、門廳、走廊、廚房、衛生間、儲藏室、衣櫃(不含吊櫃)、室內樓梯(按投影面積)。
當坡屋頂內的空間作為房間使用時,壹半面積的凈高不小於2.1 m,其余部分的最小凈高不小於1.5 m,符合上述要求者可計入使用面積;否則不算可使用面積。每個陽臺面積(無論凹還是凸)小於6平方米的,不計算使用面積;大於6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陽臺凈面積的1/2折算成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