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15年。
退休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政府向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4元。每月增加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隨我省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以及個人繳費年限的長短適時調整。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和市、縣、自治縣財政按照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比例分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當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基金支付。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市、縣、自治縣財政予以補償。
政策來源:《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