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賬戶炒股。
傳統上,法律禁止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目的是防止從業人員利用內幕消息牟取不正當利益,但對於從業人員未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證券投資活動是否壹律禁止壹直存在爭議,而且壹些從業人員通過各種方式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進行證券投資,查處難度很大。
《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證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準後可在批準日當天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