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二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註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需要私募牌照,可以申請私募牌照的公司只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基金管理。只能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基金管理、股權投資。會要求申請公司主體要實繳,官方要求實繳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或者100萬以上。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字樣,並在經營範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