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這是企業扣除所有必要費用後的凈利潤。企業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將這部分利潤分配給股東,通常采用現金分紅和紅股的方式。
2.根據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應向優先股股東分配的股息和其他利潤:企業發行優先股的,需要根據優先股的設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相應的股息或其他利潤。
3.應分配給員工的股票期權、股票獎勵或現金獎勵的金額:企業可以通過股票期權和股票獎勵來激勵員工為企業做出更大的貢獻。這部分應該歸入可分配利潤的範疇。
4.應分配給準備上市的投資者或已發行股票的私募基金的收益份額:對於準備上市的企業或已發行股票的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獲得收益份額。這些收益可視為可分配利潤的壹部分。
5.經國務院或有關部門批準可供分配的利潤(如企業政策性補貼等。):如果企業獲得國務院或有關部門的政策性補貼,這部分利潤也可以算作可分配利潤的壹部分。
6.其他企業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除上述情況外,企業實現其他可分配利潤,如出售資產的利潤,也應計入可分配利潤範疇。
可分配利潤簡介
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扣除各種成本、稅金、準備金和其他費用後,可分配給股東或留作公司未來發展壯大的剩余利潤。壹般情況下,可分配利潤是企業盈余的壹部分,是企業經營效益良好的標誌之壹。企業要合理利用可分配利潤,既要滿足股東的合理預期,又要保證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