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網上報名截止後,壹旦受理單位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不能再次提交。所以在退回某人的申請材料之前,受理單位壹定要聯系他,告訴他在關網之前重新提交,否則無法報名。
申請受理工作時間表
3月10前,受理單位負責受理申請人的咨詢,指導其做好申請準備工作。
3月10-31,申請人網上報名,向受理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受理單位負責審查申請材料。
4月12日前,受理單位將書面公函和推薦人選名單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並通過信息平臺提交申請人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為確保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錄取結果的如期公布,請各評選單位確保於4月12日前將推薦信及名單發送至獎學基金委員會。